东北网哈尔滨5月10日电为认真贯彻实施《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预防非典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现将哈尔滨市限制养犬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居民禁止饲养大型犬。
二、市区居民饲养的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允许饲养一条)、单位重要仓库饲养大型护卫犬和市郊、农村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的业户,要到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道里区民乐街35号)办理准养手续。
三、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与市兽医卫生防疫站要联合办公,对新办证犬和年检犬一律进行体检、注射疫苗。
四、防治非典期间,市区内禁止遛犬、携犬外出,实行圈养。
五、市区内严禁进行犬类交易和举办犬类表演、比赛等活动。
六、市民养犬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告,由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和市兽医卫生防疫站负责对感染犬进行处理。
七、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管理力度,对无证犬和市民违规养犬行为,要依照《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举报电话:4506813、4506816。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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