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14日电5月14日,黑龙江省环保局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其中规定,全省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环保局要求,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要结合“两风”建设,严格执法,廉洁从政。对违反上述“六不准”规定的环境监察人员,省环保局提出,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公职,并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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