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大庆5月16日电近日,大庆龙凤区法院采取“钟摆效应”审判第一起离婚案件终结,在黑龙江省首开先河。
以往民事审判中的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往往在审判后双方还扯皮不休。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时,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准予离婚,并判定价值5.4元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被告2.7万元,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搬出;如果原告30日内不能按时给付,住房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2.7万元。
龙风法院民庭主审法官刘铁军说,这起离婚纠纷案采取“钟摆效应”审判,在我省还是第一例,带来的效应是彻底杜绝了以往类似案件审判后当事人双方互相推委、扯皮现象。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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