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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官侵占巨额公款收买当事人做伪证被提起公诉
2003-05-17 01:46: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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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7日电 一村委会主任侵占巨额公款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竟贿赂证人,指使其推翻原证,出具伪证,使该案一波三折。然而,检察官们不畏艰难,将此案办成“铁案”。近日,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哈市动力区朝阳镇平顺村村委会主任张本华有期徒刑4年,使这起“零口供”案件终于以法律的胜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2年1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将群众举报的张本华涉嫌贪污犯罪的线索交给动力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反贪局查明,现年54岁的张本华在担任动力区朝阳镇平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01年1月3日与本村村民文道新到某律师事务所,利用为本村与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某支行贷款纠纷案聘请律师之机,称其在与某农行“打官司”过程中有很多花销没有票据,让该所律师徐某为其开具了10万元收据。张本华回村报销后,支付了诉讼代理费人民币1万元,将其余9万元侵占并据为己有。在给付代理费及开收据过程中,本村村民文道新均在场并予以证实,某律师事务所的徐某也予以证实。尽管张本华拒不供认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动力区检察院还是对这起“零口供”案依法提起公诉。

  2002年4月8日,此案公开审理。在法庭调查时,张本华称:“我就是交给徐律师10万元才给我开出了10万元的收据,1分钱我都没贪占……”。接着他又对证人文道新、徐某的证言提出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案件被迫延期审理。同年5月17日,此案再次开庭。在法庭调查时,张本华的辩护人将证人文道新的新证言提交法庭。文道新的这份证言推翻了他的前证词,称其既没陪同张本华向徐某交代理费,也不了解交费情况,致使此案再次延期审理。

  2002年12月1日,潜逃至尚志市半年之久的文道新被捕获,供述了他做伪证的事实经过:2002年4月30日,张本华的岳母、儿子找到文道新,文道新在接受二人请托后向律师出具了假证言,推翻了原来的证言,其后收受张本华亲属好处费1000元人民币。在查清文道新做伪证的事实真相后,动力区检察院再次将张本华案件起诉到区法院。开庭前,文道新又流露出反复迹象,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教育、法律宣传,使其消除了顾虑,同意出庭如实作证。

  近日,张本华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文道新也因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文道新犯罪后能够悔过,庭审时当庭能够如实作证,未造成严重后果,动力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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