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0日电哈尔滨市某厂工人陈某从单位购买了新房子入住后,发现塑钢窗、防盗门出现质量问题,家属还因此患上了神经性关节痛。陈某与单位多次交涉未果后,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更换塑钢窗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日前,哈市动力区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
2000年,陈某与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于6月搬入新房。入住后不久,发现塑钢窗有缝隙,继而窗户出现了结冰、上霜等现象,陈某认为塑钢窗存在质量问题,多次找单位协商解决塑钢窗的质量问题。历时两年多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在此期间,陈某还怀疑妻子的神经性关节痛的毛病是由于塑钢窗的质量不好所致。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更换塑钢窗。
在法庭上,陈某的单位作为被告辩称,此楼整体是合格的,但承认陈某的塑钢窗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给陈某修换,达到满意为止,但不同意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
经哈市动力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单位销售给陈某的商品房中的塑钢窗存在质量问题,理应及时给予修缮,久拖未进行妥善处理,实属无理。但陈某要求单位赔偿因塑钢窗有质量问题导致其妻神经关节痛所花费的经济损失,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陈某单位于10日内为陈某修缮塑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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