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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2003-05-22 19:40: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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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2日电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今天公布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全文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统考总分达到所报志愿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表彰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需有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及突出事迹的翔实材料>;

    3、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4、参加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地市教育局主办或地市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办的地市级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所报省内院校线下20分投档。

    三、凡在我省工作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录取时在所报省内学校线下20分投档。 四、对蒙古、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七个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本科一表或二表)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可下降5分投档。

    五、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在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投档。

    六、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下降10分投档。

    七、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八、烈士子女在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九、有特殊专长并取得一定成果者(要有省内志愿学校相关专业三名教授推荐材料),根据学校意见,由省招考办审核批准后适当照颐录取。

    十、对参加全省音乐学、美术学、体育类术科统考成绩分别在全省前30名,并报考省内院校艺术类全省统考招生专业或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对其文化课成绩予以照顾,前10名的照顾30分;前重11-20名的照顾20分;前21-30名的照顾10分。

    十一、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预备班学生,在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照顾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在报考省属公安(警察)院校时免予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只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如考生同时具有两项以上照顽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一项上报,录取时按所报项目实行照顾。如志愿学校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再顺延。对本科三表、高职(专科)以及军队、公安、体育、艺术、定向招生均不实行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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