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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环保部门出台政策 旅游等部门可减排污费
2003-05-23 05:22: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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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3日电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获悉,按照哈市市政府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减免部分行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以及扶持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哈市环保部门将对受“非典”影响的有关单位减收排污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

    据了解,此次减收对象包括餐饮、旅店、旅游、集贸市场、娱乐、民航、公路客运和水路客运行业。减收时间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减收项目有三项:一、对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排放污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规定应当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按照现行规定收费标准70%征收。二、对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期间,排放污水和废气的,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新的收费标准按照70%征收排污费。三、环境监测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另外,排放污水、废气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征收超标排污费,不属于减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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