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旧)科技·卫生
搜 索
黑龙江省招办制定七条防非典措施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2003-05-26 22:02: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5月26日电 为确保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国统考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于今日发布了致全省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制定了七条措施预防非典,其全文如下:

    考生们,尊敬的家长们:

    为确保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国统考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省招委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考生的关爱,对人民的负责。

    但真正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做到两个“确保”,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考点的共同努力,而且也需全省广大考生和家长同志们的理解与积极的配合。

    一、要消除紧张恐慌情绪。目前,我省尚属非疫情发生区,省防治“非典”指挥部为切断“非典”传播源,在出入我省的口岸、路口早已采取了措施,效果已很明显,对进入我省的疫区人员、有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的人员,也都采取了隔离观察措施。只要防控到位,“非典”并不可怕。在认真防控的前提下,要消除紧张恐慌情绪,以平和的心态迎接高考,这有利于考生考出好的成绩。

    二、要相信卫生部门会准确区别正常感冒发烧、咳嗽与疑似“非典”的区别。无论是在考试前还是在考试中,都可能有因感冒或其它疾病而发烧的考生,对此,发烧考生本人和其他考生都不要恐慌。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对此会做出正确的诊断,主考会予以妥善处理,招生部门会十分尊重考生的高考权利,考生应服从考点的安排参加考试。

    三、在5月17日以前从外地返回本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到本地县(区)招生部门登记,并接受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和跟踪调查。

    四、从5月24日到6月8日,考生每天都要亲自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并由家长或班主任等责任人签字负责。对此,家长有督促考生如实填写的责任。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五、6月6日下午1时和6月7日下午考试结束,各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开始对本考点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合格者,由考点发给《体温检测合格证》。在考试期间,《健康状况调查表》、《体温检测合格证》要和《准考证》同时随身携带,一并交验。

    六、各考点都设置了备用考场。设置备用考场的目的主要是保证有下列异常情况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一是5月17日以后有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有接触史虽无任何“非典”症状,但不满14天医学观察时间的考生;二是进入考点前发烧38℃以上,而没有指定医疗机构开据排除“非典”嫌疑书面证明的考生;三是考试过程中突然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经检查可以继续考试的考生。

    七、考试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在考点周围采取措施减少人员密度,防止车辆堵塞,保证考生出入考点道路畅通。对此,希望家长能给以配合,不要像往年那样聚集在考点门前接送考生。

    考生们,家长们,以上措施和要求可能给你们带来了诸多不便,但这些都是防治“非典”所必须,请予以充分的理解、大力的支持和积极的配合。

    祝考生高考成功,祝家长身体健康!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