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7日电一次偶然的无偿献血后,针眼儿及周边胳膊突然肿胀发炎。找过近十次血站,答复都是难确认责任。献血者找到保险公司,只能给付80%的医疗保险金。日前,道里区的献血者郭庆峰不明白,剩下的20%医疗费、咨询一个多月的车费、三十多天的收入损失谁付?
据郭庆峰讲,今年4月2日上午,他在哈市中央大街无偿献血丙车上献了200毫升血,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献完血后当场按针眼儿10分钟。可第二天13时许,他突然发现针眼儿处出现硬结,局部红肿,逐渐肿至腋窝。于是,他赶紧来到献血丙车,一位负责人让他回去用温水热敷,尝试后没有效果。郭庆峰说,他一共找了5次献血丙车,对方才告诉哈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的电话和地址。
几次找到血站都没找到领导。至4月26日,病情恶化,针眼儿处至腋窝胳膊肿胀、疼痛,以致不能入睡。次日,来到哈医大一院,诊为血栓性静脉炎。
28日,郭庆峰找到哈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鉴于郭庆峰比较困难,该站副站长赵国庆自己拿出300元让郭看病,但未明确责任由谁负。后找到贾站长,对方让找位于香坊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公司一位经理说,按该公司与哈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签订的《无偿献血“爱心”特约保险条款(试行)》规定,只能给郭庆峰80%的医疗保险金。
郭庆峰说,妻子刚生产数月,家中还有72岁的老母,全家人只靠他一个人支撑。因为不能开出租车,一个多月一千多元的收入就这么没了,这钱向谁要?
21日,记者拨通哈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的电话,赵国庆说,血站对此事很重视,但目前血站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能承担郭庆峰20%的赔偿。至于郭庆峰一个多月的收入损失,赵站长没有答复。
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客服理赔的张副经理说,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献血后遭受意外伤害,“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