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9日电以前市民各种消费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个人没有支票,转账消费全通过储蓄账户。在不远的今后,人们在进行消费的时候,随手开出一张个人支票将成为现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个人转账支付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单纯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功能显然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际上是增加了支付工具,方便了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个人结算账户的零突破使得存款人的个人汇兑、购物消费、代发工资、代付水电费、归还住房信贷款、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证券投资及资金转账等一系列的业务变得更加方便和保密。因为从9月1日起,这些都可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来进行,而不必再与储蓄账户混在一起了。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了解到,近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式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个人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储蓄账户进行了明确划分。
据了解,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的有关人员介绍说,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个人因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从9月1日以后,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据银行方面人士介绍,目前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正在制定中,但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是比较简便的。存款人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