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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排座过密,一个小课桌坐仨孩子一儿童拔笔帽扎伤同桌眼睛
2003-06-01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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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哈市一家私人幼儿园为了多收学生,安排3个小朋友挤坐在一张课桌内,不料,一小朋友在拔铅笔帽时,竟将紧挨着她坐的另一个小朋友的眼睛扎伤致残。日前,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幼儿园赔偿受伤孩子损失1万余元。
    哈市道里区5岁儿童源源在家附近的一个私人幼儿园看护。入园后,由于该幼儿园的孩子多,源源被老师安排和另外两个小朋友挤坐在同一张课桌内。去年12月6日幼儿园上课时,源源的同桌娜娜拿笔准备写字,在拔笔帽时,由于用力过猛,笔的一端扎进了源源的眼睛,源源当即痛得大叫,被幼儿园老师送往医院。经过20多天的住院治疗,家里花去了上千元的医疗费,但源源的左眼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源源系外伤性左眼角膜穿通伤,角膜斑翳,2级低视力,已构成8级伤残。
    源源受伤后,幼儿园送其去医院时,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但对于源源受伤,幼儿园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幼儿园园长王某认为,源源与娜娜均是学龄前儿童,完全可以从事拔笔帽的行为,无须老师的帮助。事情的发生是不可预料的,纯属意外,幼儿园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娜娜的家长认为,幼儿园安排3个小朋友坐一张桌才造成娜娜拔笔帽时碰伤同桌眼睛,因其已向幼儿园交了托儿费,出现问题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孩子无辜受伤,落下终身残疾,本来已让源源的父母很伤心,给源源治疗所花的费用又无人站出来承担,源源的家长遂将幼儿园及娜娜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源源受伤发生在幼儿园上课期间,幼儿园在安排座位时学生间距过密,对此伤害幼儿园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娜娜的家长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源源受伤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由幼儿园和娜娜家长按比例承担。(本报记者  王魁峰)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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