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3日电 于凤滨、潘大庆、梁文煜三人几年来抢劫、强奸、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私藏枪支,罪行累累,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执行了死刑,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同时,另一抢劫犯门路明也被执行死刑。
2001年6月30日21时50分,哈市道里公安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在道里区工程街186号旺仔小吃店门前有两名歹徒手持猎枪将一人打伤。道里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侦查,确认持枪歹徒为潘大庆、于凤滨。2001年7月4日,潘大庆、于凤滨在桦甸县奥东大酒店被捕获。经审讯,潘大庆、于凤滨对持枪伤人一案供认不讳,潘大庆还主动交待了伙同于凤滨、梁文煜持枪抢劫、杀人、强奸的另外5起罪案。2001年10月13日,被告人梁文煜被捕获。
于凤滨曾于1987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0年6月27日因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0年11月17日,于凤滨伙同在劳改时相识的吕少德预谋后,窜至呼兰县沥青储运站,从消防通道进入二楼室内,盗窃人民币4000元。
2000年11月27日23时许,于凤滨、吕少德在哈市道外区船厂服务公司盗窃人民币1350元及一支英雄牌钢笔,赃款被二人挥霍。
2001年,三人多次预谋并实施犯罪。2001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于凤滨、潘大庆、梁文煜在哈市道外区南十二道街3号车库,将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一辆黑A87777号红色本田2.2型轿车盗走。该车经梁文煜联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夏树林,所得赃款被三人挥霍,案发后轿车被追缴返还失主。
2001年2月,于凤滨到双城市某市场,用5000元从一个个体摊床购买了两支口径手枪及十余发子弹。之后,于凤滨、潘大庆又通过孙希波等人的联系,从张太全、张大伟(另案处理)处分别用4300元、4000元购买了两支猎枪。2001年2月9日19时许,三人窜至哈市动力区文治头道街文政新区24号楼车库,持猎枪将被害人周某逼住,将其捆绑并封住嘴,抢得人民币600元及价值人民币37.52万元的一辆黑A46678号紫红色本田雅阁2.3型轿车、一辆黑A46887号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件貂皮大衣、一块雷达表、两枚金戒指、一部爱立信788型手机、一台奥林巴斯照相机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车已追缴返还被害人。2001年6月28日,三人在道里区九站公园附近实施抢劫;2001年6月10日,三人手持猎枪,在太阳岛东大坝处将被害人郝某、伊某逼住,先后对伊实施了强奸后将二人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