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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品成任意索赔倚仗 个别投诉者“涉嫌‘敲诈
2003-06-04 15:00: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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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4日电买到问题商品,去消协投诉,理所应当;然而,日渐增多的一种反常现象,让消协工作人员十分困惑,问题产品竟成了个别投诉者任意索赔的倚仗,让人不由产生疑问:这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

    3日,记者在南岗区消协了解到,前不久他们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投诉:一消费者买了一箱酸奶,其中有4盒内容物竟呈阶梯状不均匀分布,最少的一盒,里面的酸奶几乎就是个盒底。消费者投诉时提出要求:生产厂家必须登报赔礼道歉。消协把生产厂家负责人约来调解,厂家主动提出包赔酸奶2箱,消费者坚持登报道歉。后来,但消费者提出新要求:赔款1500元,厂家认为太多。双方协商近2小时,最终达成协议:厂家一次性赔付280元。

    南岗区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士说,消费者买一箱酸奶花18元,按消法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要双倍赔偿;就是按时下颇为流行的“缺一罚十”、没造成后果式的民间协议,按10倍赔偿,也不过180元,而消费者实际得到的赔偿已远远超出法律与协议的范围。还有一消费者买了瓶混有蚊子的白酒,价值十几元,张口索赔2万,最后厂家给了2000元“平事儿”。

    哈尔滨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说,这种行为如果构成一定要件、数额,并采用威胁和不合法的手段,就会演变成敲诈,有从“原告”席坐到“被告”席上的可能。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数额界定上,目前我省有关规定是,1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就为数额巨大。专家认为,市民依法投诉索赔行为,值得大力提倡,但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畴。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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