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5日电近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加强网络出版活动监管、组织开展网络出版行业调查等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什么是网络出版,网络出版活动如何界定?
负责人:互联网出版是继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后出现的又一种出版形态。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目前,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大体上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现有出版单位增加网络出版业务,作为对传统出版手段的补充。这类网站主要以出版本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网络版为主,还有的利用网络提供资讯服务;二是专门从事互联网出版的网站,主要从事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三是综合性网站开辟网络出版类栏目,如网络期刊、电子书专栏等;四是数字图书馆在互联网上从事在线出版活动。
记者:网络出版状况和发展趋势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负责人:网络出版是传统出版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延伸,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网络出版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出版物市场的格局会发生重大改变,网络出版将成为出版业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网络出版活动将成为互联网上重要的行为之一。据统计,目前中国内地专业出版网站已有500余家,而涉及出版业务的网站数量更多。在当前从事在线出版业务的网站中,存在着经营主体资格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国家的出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了解掌握、编辑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网站对稿件的编辑加工还缺乏符合国家规定的严格程序,导致在线作品的内容出现一些问题。
记者:政府将如何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
负责人:国家对加强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视。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已纳入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日常管理中来。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在抓紧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网络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加大监管力度;国家正在筹建网络出版管理中心和网络出版监控系统,我省也在积极筹划建设网络出版监管平台,以强化监管手段;今后,将对从事网络出版的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出版政策方面的培训,对互联网出版机构的编辑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记者:对互联网出版行业调查的目的是什么,有何具体要求?
负责人: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我省正在进行互联网出版行业情况调查。开展这项调查工作,对做好互联网出版行政管理,推动互联网出版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要求是,省内实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机构到省新闻局音像电子网络处(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邮编150010)领取调查表,或通过http://www.hust ep.com/web.htm网站下载。最迟于6月10日前将调查表送到(或寄到)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处。不填报调查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网络出版资格。
记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负责人:申请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条件,即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编辑、技术业务人员以及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由其主办者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填写《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并提交《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所要求的材料,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主办者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