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6日电5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向省人大两风建设视察组汇报工作时,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高杉总结了目前黑龙江省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四大特征。
公安机关基层执法单位犯罪突出
在所查办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1010人,占82.38%,而且集中在基层执法单位,如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等。有的受利益驱动,对该立案的不予立案,该追究的不追究,以拘代侦,以罚代刑;有的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伪造证据,甚至积极充当保护伞。如牡丹江谢枭“保护伞”案件中,有10名刑警队、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向谢枭通风报信,帮助伪造证据,积极制造谢枭不在现场的假证人证言,使一起死亡一人、重伤两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不了了之。
徇私舞弊案件呈上升趋势
3年中,全省查办的徇私舞弊案件人数逐年递增,2000年100件、112人,2001年110件、124人,2002年127件、138人。在侦查环节,授意当事人伪造证据,或利用职权隐匿证据,索贿受贿;在审判环节,明知证据虚假,仍加以采信认定,或与当事人相勾结,搞假公证、假拍卖、滥用裁判权、调解权、确认权等;在执行环节,徇私舞弊,违法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等。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所占比重较大
近3年来,共立案查办非法拘禁案189人,刑讯逼供案118人,两项合计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5%。有些民警业务素质低、人权观念淡薄,急功近利、逼取口供。如阿城市公安局张伟等人在审理一起盗窃300元的案件中,采取套塑料袋、殴打等手段,几分钟便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家属抬尸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过近8个月的侦查,动用警力76人,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交付审判,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
我们查处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中多数都有贪污贿赂犯罪事实存在。这些人利用手中掌握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之便,侵吞、挪用罚没款、执行款;有的利用办案之机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比如哈市原经侦处法制科长杜克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索贿10万元,使此案一拖再拖,放纵了犯罪分子。
高杉处长说:“渎职侵权检察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查办案件来体现的。三年来,共查办‘保护伞’案件68件6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