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16日电近日,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围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等问题,出台了23项政策措施。
在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方面,哈尔滨市工商局重新规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3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下岗职工、失业和待业人员及其他弱势群体、科技人员开办的非公司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实行预备期制,只要基本符合营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先核发注明有效期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在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上,他们提出:凡属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和行业,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达到一定注册资本、从事综合性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规范用语中的大类核定,如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等。
他们还放宽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限制,规定:科技人员和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办小型非公众聚集性企业,提交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证明后,可以投资人的住宅为企业依据进行登记。与此同时,放宽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从事科工贸综合性经营,并且注册资本达到一百万元的公司,名称中可使用“实业”一词;设在各县(市)区域内的公司,都可冠以“哈尔滨”行政区划名。
哈尔滨市工商部门还鼓励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允许试办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定向提供贷款担保;允许设立公共秘书公司。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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