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18日电黑龙江省对“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这是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的。
各市(行署)、县急救中心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当地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转运工作,为使黑龙江省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于6月9日联合发出《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该通知自各地、市、县有关部门收到之日起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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