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9日电即日起,哈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残疾人机动专用车(以下简称专用车)和专用车驾驶员核发专用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同时,对无证、假冒的残疾人用车进行严厉取缔。
据了解,此次证照核发过程中,专用车驾驶证的报考者,凭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到各区残联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到市公安医院体检。符合条件者,将接受统一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当即核发专用车驾驶证。专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专用车号牌、行驶证,需到各区残联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审核专用车落户手续和专用车辆,符合条件的,当即核发专用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专用车和专用车驾驶证的各种规费按其他民用机动车和驾驶证的50%收取。同时,专用车号牌仅限于由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专用车号牌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其他民用机动车管理相同;专用车专车专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相统一并随身携带,不准挪用、不准互驾,私自改装、拼装的专用车或其他车辆一律不予落户;专用车只能作为代步工具,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专用车检验由机动车辆管理处负责,每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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