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10日电邹海发今年39岁,系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暖二村村民。2002年12月16日晚,邹酒后窜至本村单身妇女侯某家,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将侯某强奸。案发后,邹海发拒不认罪,无理狡辩说“被害人侯某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不存在暴力威胁的情节。”案件移送起诉后,办案人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强奸的犯罪事实是存在的,理由如下:第一,二人以前并不相识;第二,被告人酒后到侯某家,侯不给其开门,邹强行破门而入;第三,在搏斗中,侯某咬破了邹的舌头。根据上述证据,检察机关以邹海发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两次被污辱
2002年12月16日17时许,邹海发来到暖二村毛永山家办事,走到岭上发现摩托车没气了。邹海发怀疑是毛永山家邻居把气针拔下来了,就来到侯某家。当晚侯与两个孩子在家,邹敲门,侯不给开门,邹就走了。
21时许,邹酒后又一次来到侯家,他强行撕破门上塑料布进屋,并强行搂住侯亲吻,侯奋力反抗,并咬坏了邹的舌头。然后,侯就跑到了邻居家求救。这时,邻居的儿媳妇过来认出了邹海发,并劝邹回家,邹悻悻离开。
侯某回家后,用铝丝绑上门,半个小时后,邹又转了回来。破门进屋后,邹摸索着在屋里找侯,侯听见邹的声音,不敢吱声。邹摸到了两个孩子,问:“你妈呢?”两个孩子都说不知道,邹因喝酒过量,就躺在炕上睡着了。侯趁机跑到邻居家,说:“那人又上我家来了,还睡在了炕上。”随后她又来到另一个邻居家,给暖二村村委会成员姜某挂了电话,让姜找邹的媳妇把邹接回去。因两个孩子在家还没睡,侯回了家。
两个小时后,邹醒了酒,打着自己带来的打火机满炕找侯,上前强行扒侯的衣服,侯奋力反抗,邹采取恐吓、威胁方法,强行奸污了侯。邹等两个孩子上学以后,又一次强奸了侯,然后,邹才离开侯家。
为钱作伪证
第二天,侯来到东宁县公安局报案。经警方的细致工作和取证后,检察机关正式对邹实施批捕,一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害人侯某在没有接到法院要其出庭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侯某一反常态地替邹海发开脱罪责。侯某说:“我愿意的,邹海发同意给我钱,我才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但完事后他不给我钱,我就告了他。”庭审没有继续进行。公诉人找来侯某问其详细原因,在谈话间侯某始终不敢抬头看办案人,并且闭口不谈作证的事情。经过办案人员细心开导,侯某终于吐出了其中的隐情。
原来,案发后的几天里,邹海发的母亲张某同该村治保主任康某多次来到侯家,劝说侯不要告邹海发,说他有罪没罪就看侯的一句话了,只要侯出庭作证,说候是自愿的,邹海发的母亲就会给侯一笔钱,可以供孩子上学用。起初侯没有答应,并多次将二人赶出家门,但面对金钱的诱惑,她改变了主意。
侯对检察官说,自己的丈夫几年前入狱,家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孩子没钱交学费,女儿面临辍学。考虑到这些,她就接受了张某的建议——出庭作伪证。
毅然指证
次日,在庭上侯某毅然指证了邹海发强奸她的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邹海发犯罪事实成立。日前,邹海发因犯强奸罪被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侯某涉嫌伪证罪,张某、康某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侦查终结,近日将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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