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5日电妻子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婚后未治愈的事实,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谷先生依据《婚姻法》中的“婚姻无效”条款,将妻子告上法庭。
谷先生称,2002年3月,他与妻子齐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发现妻子情绪波动很大,且行为举止异常。原来,齐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婚检中隐瞒了病情。谷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其婚姻关系应为无效,要求撤销与齐女士的婚姻关系,个人财产归个人。
庭审中,谷先生向法官提交了妻子在医院就诊的病历。妻子齐某未出庭,法庭视为默认。
日前,南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告谷先生与被告齐女士的婚姻无效。个人财产归个人。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婚姻无效”与“离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其明显区别体现在财产分割上,“婚姻无效”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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