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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广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门路
2003-07-25 14:47:3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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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25日电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哈尔滨市急需专业的统招毕业生,可超编安置;非哈尔滨市生源大专以上毕业生去哈尔滨市属县(市)、乡(镇)、村工作3年以上者,户口可留在哈尔滨市;毕业生创办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类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就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下发通知。

    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通知要求,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就业,或投身市场自主创业。要广开就业门路,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各行各业都要敞开大门接纳大中专毕业生,对从疫区归来的毕业生不得歧视和拒绝接纳。放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门槛,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吸引人才,对防治非典一线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可进一步放宽条件,简化办事程序,随时录用。继续在大中专毕业生中优先招录一批机关公务员。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岗位要优先招用大中专毕业生。

    哈市生源师范生可自主就业

    通知指出,要突出做好师范生就业工作。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清理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清理、清退不合格教师、临时代教和以工代教人员,空出岗位全部补充师范毕业生。实行师范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严格执行“到农村任教工作三年后可流动”制度。

    对城镇生源的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就业者,给予当年定级并上浮一级工资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任教期间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调动。在确保生源地师资的前提下,对哈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取消系统内就业限制,可跨区域、跨系统自主就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市教育人才分中心,为师范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

    毕业生办企业减免部分税收

    据介绍,对毕业生创办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者,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者,自开办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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