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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省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省地税代征
2003-07-28 21:04: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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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28日电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中直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代征。

    目前,黑龙江省中省直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率仅为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率仅为57%,有着强烈就业愿望的广大残疾人无法在中省直单位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中省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残联、省地方税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社保费征收局直接征收的中直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应全部划入省级国库,每年三月份各单位养老保险费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残疾职工情况手册》。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手册核对人数,计算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保障金按年度征收,每年4月至6月份为上一年度保障金的征收时间,逾期不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要处以罚款并征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由社保费征收局认定后与保障金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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