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4日电一瓶啤酒未受任何外力突然爆炸,将食杂店业主的眼睛崩成十级伤残。日前,食杂店女老板霍某状告黑龙江新三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结,霍某获赔2.5万元。
霍女士是哈市南岗区某食杂店业主。2000年7月7日下午,她在为顾客拿取“新三星”啤酒时,一酒瓶在未受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爆炸,溅出的酒瓶碎片崩伤了霍女士的左眼,导致其眼底晶体严重损伤,经市法院鉴定为“左眼角膜裂伤,无晶体眼,属十级残”。黑龙江省建筑材料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又对破损的啤酒瓶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啤酒瓶为不合格产品”。霍女士遂将新三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更换眼底晶体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黑龙江新三星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霍女士医疗费等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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