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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泰国的货错送大连 货运人因大意赔偿近万元
2003-08-08 06:03: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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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8日电 一箱本应运往泰国的货物,因承运人的过失被滞留在了大连,给托运人带来总计9000余元的损失。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货物承运人刘金忠应当赔偿托运人总计9747.86元的各项损失及费用。

  2002年3月13日,哈市某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哈市道外区永生零担货物受理处的业主刘金忠将一台修磨机运往大连,再转运泰国。

  该修磨机的外包装与另一外包装相似、卸货地点为大连的货物放在一起存放。取货时,刘金忠将两箱包装相似的货物发错了地址,该修磨机付给大连某公司,而将另一箱应付给大连某公司的货物发往泰国。同年4月29日,泰国公司通知哈市某矿产公司发货错误,要求退货,同时要求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一切后果。

  2003年7月4日,哈市某矿产公司派人赶到大连,与大连某公司互换了错付的货物,并将货物再次发往泰国,两次代理费、海运费等各项费用总计9747.86元。哈市某矿产公司认为,这些损失都是该货运人造成的,货运人应承担损失,于是将永生零担货物受理处的业主刘金忠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承运人的疏忽大意,错将他人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地点交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当由承运人承担。判决刘金忠赔偿哈市某矿产公司各项费用9747.86元。刘不服,向哈市法院提出上诉。经哈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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