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9日电原哈尔滨市90路联运车的乘务员反映,他们到车队应聘时每人交纳了2000元钱的“工作保证金”,车队给他们打了张“白条”作为凭证。当她们欲离开车队时,车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保证金。法律界人士指出,车队收“工作保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据90路联运车原乘务员王秀霞介绍,今年4月下旬,她从报纸上看到90路联运车招聘乘务员的广告后,来到承包经营该车队的哈市永滨经贸公司应聘。被录用后,王秀霞与90路联运车车队签定了一份“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按合同规定交纳了2000元钱的“工作保证金”。当时,车队长李文东没有给王秀霞开正规收据,而是打了一张“白条”。
5月17日,王秀霞正式上岗。7月6日,由于家庭原因,王秀霞向车队递交了辞职信,并要求退还2000元保证金,然而却被车队拒绝。王秀霞多次到车队找负责人都未能要回保证金。
与王秀霞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原90路联运车乘务员周福艳。她也是今年4月到车队应聘的,同样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后,获取了一张“白条”。但周福艳还没有正式上班就辞职了,车队也是一直没有退还她交纳的保证金。
据了解,90路联运车向聘用的司机收取了5000元至10000元的保证金。据车队的部分司乘人员反映,他们就是因为车队不给退还保证金而不得不继续留下来工作。
记者在采访承包该车队的哈市永滨经贸公司俞经理时,他表示,车队没有退还保证金,是因为这些乘务员离开,车队还得再招聘其他乘务员,支付广告费等费用,增加了车队的负担。关于给乘务员打“白条”的事情,俞经理承认确有此事,但是主要原因是收取保证金时,领导和公章都不在,所以打了“白条”。
哈市交通局公交管理处联营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明文规定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交纳抵押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所以司乘人员和车队签订的合同中涉及抵押金的条款,都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