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21日电与住户签的是“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书”,给住户办的却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近日,哈尔滨市红河新区的住户气愤地表示:“开发商这么做,不是明摆着在骗人吗?”
据哈市红河新区五街区居民朱国忠讲,2000年12月,他从哈市全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13.5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红河小区512栋2单元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签的是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今年,他准备把房子卖出去,当他和买家谈好价钱后,买家却说他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不买了。这时,他才发现,房产证上果真标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字样。朱先生气愤地说:“明明是经济适用住房却按照商品房卖,开发商也太坑人了!”
家住红河新区的王女士介绍说,她是在2000年年末买的红河新区的房子,使用面积是28平方米,价格是7.15万元,按照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1600多元,买房时签的是“商品房销售合同”,可去办产权证时房产局说她家所在的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是按经济适用房批的地,只能办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她必须把原来的商品房合同改成经济适用房合同。她当时急于拿到房产证,便同意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接下来她找到开发商,想要个说法。开发商的答复是:“这(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一样,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你们买房子时房价能便宜些。”王女士表示,她家附近的经济适用房房价均在1200元到1300元。她这不是花了商品房的价买了个经济适用房吗?
针对为什么当初与购房者签定的是商品房的销售合同,最后给购房者办的却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全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公室一位姓邵的负责人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两年前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没有制度上的区别。”而当被问及问题出现了怎么解决时,他说他是新来的,以前的事情他并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