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27日电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正在制定《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意见》。该意见将推出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到城市就业。预计到 2010年,全省将有400万农民从事非农产业。
据省农委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将要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意见》中扶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取消对农民工的歧视限制。取消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专门为农民设置的登记制度,对城乡劳动力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工商税收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
——逐步放开户籍制度。小城镇要全部放开户籍管理,允许农民自、由迁入;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公安部门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企业的最低标准;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坚决不验收,并予以曝光,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工单位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生活条件,其饮食、住宿条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和防疫要求,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应根据农民工所持有的住所地居民委和派出所证明,就近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高收费、乱收费;完善和落实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享有本村村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和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