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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措施确保持卡领薪 黑龙江省财政厅长细说财政统发工资
2003-09-04 09:24: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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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电黑龙江省正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最终目标是取消政府财政性资金收支过程中的“二传手”,将所有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这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选择,也是人们常说的“阳光财政”。

    9月1日起,省级第二批财政统发工资启动。日前,记者就有关财政统发工资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李继纯。

    李继纯说,实施财政统发工资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地市县还是省本级,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后,仍然按照原来国家、省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确定每个职工的工资结构和额度,职工利益不受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工资发放方式和渠道,来避免个别单位挤占挪用职工工资,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继纯表示,针对我省财力紧张和资金不足的实际,我省采取了六项措施确保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狠抓收入进度,确保均衡入库;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各级资金的留用比例;三是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工资统一发放;四是对已实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资金调度又遵守了先保工资的原则,预算外已没有资金可借,“工资专户”存款不足以发放工资的地市县,省级财政给予借款解决;五是对财政统发工资所需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和月份工资统发计划,严格按计划筹措资金;六是按照《预算法》要求,各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上根据财力情况设置一定数额预算周转金,用于统发工资所需资金的调剂,不得挪作他用。

    李继纯指出,在具体工作运行中,财政部门已对第二批财政统发工资资金调拨程序明确了五项要求:一是建立工资专户,用于筹措财政统发工资所需资金;二是每月月初按实际需要从财政部门国库存款账户向工资专户划拨资金;三是每月划入工资专户的资金未达到发放工资所需额度时,国库资金不得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四是在规定的工资发放日前,将统发工资资金从工资专户划入代发银行,代发银行要在工资发放日的前一天将工资款存入职工工资账户;五是加强资金的综合调度,统一规划,均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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