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4日电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友谊路有人将国旗悬挂在门前招揽生意。
2日,记者在友谊路287号一家名为“格蕾斯礼品旗帜专卖”的商店门前看到,在门脸两侧距地面约一米半的墙面上,左右固定的两个三角架上各插着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许多过路人都对这家专卖店的违法行为予以指责。
根据我国《国旗法》有关规定,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宣传;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应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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