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9日电 今天,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对施工现场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违规工程及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施工现场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及责任单位有:由哈市运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运华广场304#楼工程;由哈市靠河寨畜牧场建设的安通小区1#、4#和5#楼工程;由哈市太平区团结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天河小区工程;由哈市大中哈房屋开发公司建设的阳光颐养花园13#、14#楼工程和由哈尔滨制药六厂建设的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固体制剂楼等工程。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并私自安装货运电梯,发生土方事故的工程及责任单位有:由哈市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哈市远东综合大市场工程。
哈市建委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组已责令上述工程停工整改,并依据哈市政府第95号令,对建设单位分别处以2万元—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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