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13日电近几年来,一系列消费赔偿新问题不断地难为“消法”:商品房、医疗纠纷算不算消费纠纷?“买一赔二”合理吗?该不该有精神赔偿?……当“消法”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时,要求改进的呼声日益高涨。近日,记者从省消协获悉:我省“消法”地方条例已进入修改程序,新条例将在不久出台。
据介绍,现行的“消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消费品不断出现,“消法”已经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讲,“消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且可操作性不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9项权益,与之相应的经营者也有9项义务。单从法律条款上看,似乎“消法”已经把消费者的权利规定得面面俱到。但是,这些规定很笼统,适用困难。
据省消协秘书长刘爱芝介绍,过时的“消法”给消协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带来了许多困难,诸如商品房、手机、电脑这类新的消费品难以用“消法”来解决。刘秘书长说,去年我省就把修改“消法”地方条例纳入了工作日程,相信不久后我省新的“消法”地方条例就会出台。
“消法”会如何改呢?刘秘书长说,首先商品房、医疗等消费会纳入“消法”中。另外,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精神赔偿也会纳入“消法”中。精神损害往往超出了现实损失,如果“消法”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不健全的。惩罚条款还需要完善。一直以来,“双倍赔偿”是“消法”遵循的原则。而现实工作中仅规定双倍返还过于死板。许多经营者并不在乎多赔偿的部分,消费者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补偿。所以,是双倍返还还是三倍、四倍返还甚至更多,应该根据商品价格来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