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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20岁青年诈骗700万被判无期 其母犯窝藏罪被判三年
2003-09-15 16:44: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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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9月15日电 20岁的周安陆,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母陆桂梅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周安陆,1983年生,原系哈尔滨市天翔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产生了诈骗的念头。

    2001年11月至12月间,他以高息为诱饵,采取签订租车合同的手段,先后从哈市一出租汽车租赁公司经理穆某手中骗得81万元。

    2002年3月,他又向穆某谎称承包了北京至温哥华和哈尔滨至深圳的航线,需要交抵押金,并仍以高息为诱饵,向穆借钱。穆将周介绍给朋友杨某,周以同样的谎言欺骗杨某,取得杨某的信任,用伪造的承包中国国际运输航线的抵押单与杨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得300万元。

    2002年5月下旬,周又对穆称其承包了哈尔滨至深圳的国内航线,向穆借钱。穆便找到其主管单位,其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借款,并责成穆办理。之后,周安陆用伪造的标价为1100万元的国内航线承包抵押单从穆的主管单位骗得350万元。

    案发后,周安陆在公司一名业务员和一名司机的陪同下先后逃至北京、深圳、三亚、桂林、南宁等地躲藏。在深圳,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周安陆为自己和二名随从伪造了居民身份证。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安陆共诈骗人民币731.4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核计人民币597万元,给被害人造成139万元的损失。其母陆桂梅在明知其子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收受周用赃款购买的住房、轿车、钻戒等物品,并在周欲外逃的情况下,帮助其从银行提出赃款420万元,在周外逃期间,帮助其将100万元赃款的存折转移隐藏,因此犯了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名陪周外逃的人员也因犯窝藏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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