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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首次判决“单位行贿案” 一经理被判刑
2003-09-16 22:47: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
东北网9月16日电近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明辉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大庆市首次判决“单位行贿案”。
2002年12月30日,大庆红岗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庆市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李明辉在任职期间有截留运输收入、行贿、贪污等经济问题。
今年1月3日,检察院对第五分公司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对直接责任人——该公司经理李明辉刑事拘留。11天后,李明辉被逮捕。
大庆红岗区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第五分公司在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期间,采取让有关单位给其虚开路单的手段,达到非法增加其单位产值的目的,用该单位截留的对外运输劳务款,多次向有关业务单位调度人员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14.9万元。多次获取对方单位虚开的路单,所得路单总价值人民币25.8万多元。
在对李明辉向单位行贿案件的侦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李明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0788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李明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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