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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骚扰你会怎么办 公交车性骚扰的广角透视
2003-09-22 11:00: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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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22日电 今年入夏以来,哈尔滨市一起公交车性骚扰事件在生活报刊发后,反响强烈——浙江女子张女士遇骚扰愤而报警,最终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抓获,人们关心的其实并非这一事件本身,而是隐藏在事件背后、正日益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性骚扰问题——

    一起公交车性骚扰事件回眸

    8月7日15时,哈市13路公交车上,一男子公然对浙江女子张女士进行性骚扰,在同车人的帮助下,这位色狼被制服,哈市尚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随后赶到将该男子抓获。

    据张女士介绍,她日前从浙江来哈到亲戚家串门。当日15时,她从道里乘坐13路车回亲戚家。上车时,和他一同上车的一名男子开始用手推她,她没在意。谁知当她走到后车门时,该男子竟然伸出手来摸她的前胸,说:“你胸前那么多雨水,我帮你擦擦。”她当时又急又愤,指责该男子:“你怎么耍流氓啊!”该男子说:“我就是流氓。”随后说了一大堆下流的话。张女士拿出手机给亲戚打电话。该男子上前用一只手将她的脖子卡住,用另一只手对她进行殴打,并用脚踢她下身。

    乘务员赵某见状,制止该男子,该男子将乘务员也一顿臭骂,车上一名老太太指责该男子,被该男子推到一边。车到下一站后,该男子下车就跑,车上几名义愤填膺的青年男子下车追赶,将该男子抓住。随后,接到张女士的亲戚报案的尚志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将该男子擒获。

    据尚志派出所副所长于成群介绍,通过被害人的口述及乘务员的证实,已经基本认定该男子对张女士实施了性骚扰。据了解,该男子姓庄,在哈市一家装饰公司工作。

    “我不能让他的丑行得逞”

    8月7日当天,记者采访了张女士。尽管她看似柔弱,但是在自己受到侵害时,并未选择退缩。而是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进行反抗,并最终将不法分子送交警方。

    据张女士讲,最开始的时候,她也比较害怕,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如果当时不法分子在她喝斥的情况下能够停止骚扰活动,她也不会选择报警,大家相安无事,也就算了,因为这毕竟不是很光彩的事。但是不法分子竟然无法无天,得寸进尺。

    “如果这个时候我再一味地忍让,我就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我只能选择反抗,不能让不法分子得逞。”张女士说 “当时我还有一个想法,这种人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色胆包天地实施违法行为,可能以前也对其他女士有过类似的行为,但是一般的女士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大多数选择逃避、忍让,这就使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我反抗,既为了保护自己,同时也给这种人一点颜色看看,把不法分子送进公安局也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

    色狼:喝了不少酒 警方:拘留5天

    受理张女士8月7日在13路车遭遇性骚扰案件的哈市尚志派出所副所长于成群说,他们将庄某抓获后,立即进行了审讯,审讯时,庄某一切正常,不像是有某种精神疾病的人。

    据庄某交代,事发当天中午他喝了不少酒,看见张女士长得比较漂亮,而且穿了一件略微低胸的外衣,再加上张女士为外地口音,所以一时冲动。

    尚志派出所将此案上报到道里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批,经法制科审核,庄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据此给予庄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于成群说,夏季在公交车上经常发生性骚扰的事件。但由于这类事情经常是没有作证的人,常常是一方投诉另一方,而另一方拒不承认,因此很难判定是否有违法行为实施。所以这种事情发生,重要的是目击证人。即使不法分子不承认有违法事实,但因为有了证人作证,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另外他也提醒一些女士,在夏季的时候,尽量不要穿一些非常暴露的衣服,以避免一些不法分子产生非分之想。

    售票员:遇骚扰要大声斥责

    8月7日事发当天,13路公交车的女乘务员赵某来到公安机关作证,指证了庄某的违法行为,并因此使庄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赵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名男子对张女士实施性骚扰时,离她不远,她十分气愤,指责了该男子。面对这种情况,有良知的市民都应该义不容辞地作证。她呼吁,全体乘车的市民遇到这种情况时,都应该踊跃站出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并作证,使公交车上的色狼得到应有的惩罚。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肖湘老师说,夏天乘公共汽车,尤其是在上下班时,经常有一些不怀好意的男子趁人多特别拥挤的时候做一些小动作。但大多数女士比较害怕,赶紧离开下车。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女士都能勇敢地和色狼交锋,大声指责给他以震慑,相信不法分子以后也轻易不敢了。

    哈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三车队的刘队长说,公交车上遭遇性骚扰,一直令女性“谈虎变色”,而这种现象在夏季衣着单薄的时候尤甚。在公共汽车上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反抗,大叫、报警都是可行的。腼腆的女士争取在靠近司乘人员的地方站立。如果被骚扰的女士将情况告诉了司乘人员,他们的处理方法会是报警。其实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在车上叫嚷,或是报警,即使对方否认,大家也不会认为女士是“神经过敏”。因为这种现象很普遍,乘客一般都能理解。他建议,女士遇上这种情况不要忍耐。

    律师:精神损害更严重

    针对如何界定是否为性骚扰,以及法律对于实施性骚扰者施以何种处罚方式,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段接伟说:“法律对于性骚扰没有明确的定义。这种侵犯妇女身体权益的行为举证、认定都非常困难。但是这种行为肯定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线,是应受到惩罚的。”

    公共汽车上对妇女的侵犯行为主要有: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用手抚摸妇女臀部、胸部或阴部。“这种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可以视作侮辱妇女的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罚款;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就要以《刑法》论处。”

    段接伟说,同一性骚扰行为,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侵害对象,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因此,不能把性骚扰行为界定为确切的范围,往往要根据侵害对象的身体损害和内心感受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由于性骚扰行为没有达到《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轻,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只能依靠《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来进行调整。但是,性骚扰和性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一步之隔,而且许多性犯罪都是从性骚扰开始的。公交车上的性骚扰正以其频发的特点日益引起各方的关注。

    由于性骚扰案件经常发生在侵害人与侵害对象两者之间,被侵害人身体损害一般不严重,较为严重的是精神损害方面,尤其像公交车上的性骚扰。因此,被侵害人在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诉讼过程中,往往很难举证。

    段接伟认为,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民法典》,应当就性骚扰行为的界定从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便于司法机关统一掌握,以切实保护公民不受非法侵犯。

    性骚扰案,需要心理诊断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犯罪心理学专家赵任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骚扰本身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心理问题。而现在大众在讨论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这一问题的立法,其实,这一问题的解决,仅仅从法律上强行禁止是有一定难度的,从心理这一更为广阔的领域来入手,可能是另外一个早日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赵任认为,如果要给性骚扰作一个心理上的界定的话,包含的要点应该是:对某一举动,双方都感受为一种性的方式,特别是被骚扰者感受为性的方式。性骚扰现象作为一种心理现象,远比它作为一种法律问题有更大的包容范围。同时,由于性骚扰这种现象跟个人的心理因素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建议心理咨询的介入。

    赵任说,在今后对性骚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定不能缺少心理诊断这一环节。将心理诊断和法律审判结合起来,是解决性骚扰案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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