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0月5日电头顶众多荣誉光环,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不骄不躁,在工作中继续突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今年上半年,该院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通过办案,追诉犯罪13件16人,追诉犯罪事实22起,防止错诉13件16人;在侦查监督中发现漏罪9件12人,防止错捕5件7人,改变公安机关报捕案件性质28件24人,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
案例回放一
存疑个案跟踪监督无罪证据洗脱罪名
该院注重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要求承办人及主诉检察官一旦发现介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重罪与轻罪的案件,不能一退了之,要采取跟踪形式,积极主动监督,增强对个案的监督效果。
该院今年年初受理了田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田某与刘某、王某等人在一小吃部饮酒时,因琐事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在一起,田某上前劝阻并用力将二人分开,刘倒地后脑部着地呕吐不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此案存在疑点:在已找到的四名目击证人中,有两人证实是王某用拳头打在被害人面部,将被害人打倒在地的,且有人检举案发次日王某在“熟人”的带领下,到过办案单位道里分局工农派出所,但案卷中却没有王某的笔录材料。另外田某提供了两名可以证实自己无罪的目击证人姓名,但公安机关未予核实。据此,公诉部门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在跟踪监督过程中,又发现派出所办案人隐匿能够证明田某无罪证据。在该院的跟踪监督下,公安机关又找到了两名新的目击证人,查清王某才是此案真凶。据此,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停止了原办案人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调查,同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捕获归案,并于今年4月30日释放了田某。
案例回放二
“附卷说明”不能马虎察微析疑查出漏犯
针对以往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涉案在逃人员仅以工作记事附卷说明的情况,该院要求公诉科办案人审查案件时,对有同案犯在逃的,必须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刑事案件立、破案信息报告表,同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或者发出协查通报,并将相关的追捕材料附卷,以防止在逃嫌疑人因人为因素而漏诉。
该院前不久在审查起诉金某盗窃案过程中,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梁某参与盗窃6起,涉案金额人民币6.7万余元的情况。而公安机关因梁某身份不清,没有开展相关的侦查和抓捕工作,只用工作记事附卷说明。
为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梁某。
在该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查清了梁某的身份,并将其上网通缉。
后公安机关在吉林省将梁某抓捕归案,梁某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回放三
检察人员提出建议正当防卫真相大白
该院把公安机关各科、所、队划分为6个片区。侦查监督科科长全面负责侦查监督总体工作,副科长侧重负责立案监督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由侦查监督科的6名办案人对6个警区分片包干,将责任落实到人。在今年上半年适时介入的36件案件中,有80%的案件是责任区的检察人员办理的,他们提出合理化建议百余条。
今年4月14日上午,该院提前介入这样一起案件。来自贵州省的打工人员杨建华和女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二人在道里区通江街附近江堤上遭到三人持刀抢劫,女友的背包被抢走,杨建华与歹徒搏斗,抢下歹徒手中的尖刀并刺伤其中一人,歹徒逃走。公安机关在距离现场数百米的地方发现了歹徒的尸体。没有其他旁证,杨建华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无法确认,是否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也存在争议。
检察人员及时介入此案,提出了集中精力查清尸源以迅速突破案件的侦查意见。检察人员的建议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安机关迅速查明尸源为高宇峰,其身上的伤符合杨建华陈述中对高宇峰抢刀的情节。当日15时许,共同参与抢劫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润龙、孙振华落网,抢劫的赃物被扣押。经提讯,犯罪嫌疑人李润龙、孙振华供述,三人实施抢劫之前,是与着军装并驾驶军车的陈鹏、李大伟一起预谋抢劫的。同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鹏、李大伟落网,案情真相大白:杨建华行为确属正当防卫行为。
链接:
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
2002年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2003年初获全国“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示范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