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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女能人”5年间打了3场官司骗得百万资产
2003-10-07 06:20:00 来源:东北网绥化站--绥化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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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0月7日电肇东有个“女能人”王欣,曾在5年间打了三场官司,而且都赢了。这三场官司,使得肇东市原满园春旅社的二层、三层楼房,原肇东市总工会180平方米的底楼以及现肇东市哈客隆超市近千多平方米的二层楼全部归于她的名下。但后来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王欣涉嫌以伪造证据、诈骗、行贿等手段,骗取国有资产占为己有。今年7月12日,“女能人”王欣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行贿罪批准逮捕。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调查,王欣现年45岁,原是肇东市满园春旅社下属饭店的一名职工。1997年4月,王欣在承包肇东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满园春旅社期间,虚构了一笔满园春旅社在1986年集体经营时,欠本单位职工张成玉抬款1.4万元的所谓事实,该公司经理张亚祥在没有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就授权王欣对这笔抬款进行处理,王欣在骗局初步得手的情况下,开始预谋设计侵吞满园春旅社的骗局。

    原来的满园春旅社是集体企业,隶属于肇东市饮食服务公司,原满园春旅社是平房。1986年工商银行主动提出与满园春旅社联合开发这个地方,把原来的平房拆扒建成二层楼,由银行出资,一楼为银行所有,二楼为满园春旅社所有。当时满园春负责人考虑到二层楼的二层不够使用,决定增建第三层楼,后经有关部门担保,该旅社在银行贷款3万元,增建了三楼,产权归满园春旅社所有,原满园春旅社的库房改建为锅炉房。这样一楼产权归银行所有,二、三楼及锅炉房产权归满园春旅社所有,贷款3万元由满园春旅社还本付息。双方达成协议。肇东市工商银行代表李长文、满园春旅社代表柳桂华在协议上签字。满园春旅社重建后1986年8月重新开业。1986年到1994年的8年之间由经理柳桂华带领旅社全体职工集体承包了满园春旅社,当时在册职工16名,劳保职工8名。在全体职工的努力创业下,到1996年12月全部还清了银行贷款,既无外债也没有个人借款。1996年12月,满园春旅社转包给王欣,原经理柳桂华退休。自从王欣承包了满园春旅社后,她便打起了侵吞满园春旅社集体资产的如意算盘。经过精心策划后,王欣在1997年7月,虚构了一笔抬款,内容是1986年集体经营时,满园春旅社欠张成玉1.4万元抬款,经过本息计算这笔抬款的本息为11.4万元。这期间王欣虚构了一个债权人王燕华,后王欣又伪造了一个债权转让证明,在房产部门用一个契约就把满园春旅社顶给了王燕华。

    在王欣侵吞满园春旅社的计划实施中,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张亚祥起到了关键作用。王欣要想霸占满园春,就必须得走张亚祥这条路子,张亚祥这关过了,她的计划就会实施。在公安机关审讯张亚祥的询问笔录中,他承认了当时给王欣出具了委托书、协议书等手续,给王欣伪造证据诈骗满园春旅社提供了方便。

    1997年末,肇东市刘辉(化名)、万娟(化名)要租用该市工人文化宫开一家超市,找到当时的工人文化宫主任付财,付财没有同意。由于刘、万两人与王欣有亲属关系,而王欣又认识付财,刘辉便委托王欣去同付财商量。当时付财同意了,并说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2.4万元。当时是以王欣名义租的,协议签好后,王欣便通知刘辉合同已签字,租期一年。4个月后,肇东市总工会决定拆扒工人文化宫,修建工会综合办公楼。王欣得知此事后,便产生了诈骗工人文化宫财产的念头。1998年3月份,王欣找到付财说:“你把我们签的协议改动一下,我不让你白办。”付财心领神会点头同意。3天后,王欣与付财签订了另一份合同,内容与前一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租期5年,租金共为2.4万元,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如遇动迁,出租方加倍赔偿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垫付3万元装修费,期满后,由出租方本息付清。之后,王欣又分别找到该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领导,以到厂家退掉未售完的化妆品为由,要求他们给出个证明。于是,肇东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领导便为张欣出具了一份写有:“我租总工会房子开商店,遇拆迁,给我造成了损失”的证明。可随后,这张证明被王欣变成了“由于搬迁给我造成了40万元损失,工会、文化宫同意无条件赔偿”。就是拿着这两份合同和证明,王欣将肇东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告上法庭,索赔47万元。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王欣胜诉,在随后的二审、再审中依然是王欣胜诉。

    1998年4月,肇东市总工会开始修建综合办公楼,这时王欣找到总工会,声称总工会南边的一条胡同及胡同内面积为157.58平方米的库房是她的私有财产,不允许肇东市总工会拆扒。对方各执证件,互不相让,最后王欣把肇东总工会告上法庭,王欣凭借伪造的盖有肇东市总工会公章的证明、协议书、土地使用证、肇东土地管理站证明,使法院再判王欣胜诉,此后肇东市总工会两次上诉均以失败告终。

    两场官司,使肇东市总工会蒙受了巨额损失。

    1996年,肇东市取消了饮食服务管理局这个名称,将原单位更名为肇东市饮食服务公司。就在原饮食服务管理局法人代表王胜祥(化名)即将退休之际,王欣找到了王胜祥,并向其行贿4万元,两人合谋编造了一个担保合同:1994年,肇东饮食服务管理局职工高建华承包了该局下属向阳旅社,为了装修旅社,高建华向王欣及其他几个人抬款两笔,分别为19.4万元、28万元,共计47.4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5年。是该饮食服务管理局自愿担保。

    2001年1月20日,王欣以债权人身份,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6月20日,该院判决肇东市饮食服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6月27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市饮食服务公司的电工器材商店执行给王欣,商店评估价值189万余元。

    王欣的犯罪行为引起了肇东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曾专程到省委政法委汇报,省政法委书记杜宇新也对此案做过重要指示。肇东市委招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专门调查王欣一案,历时两年,才将王欣的犯罪行为调查清楚。

    2003年9月18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王欣拒不认罪,并对法庭所指证的一切罪行全部否认。但证据确凿,一切狡辩均属徒劳。法庭同时也对付财、张亚祥分别以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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