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4日电(记者刘婧佶)今天上午,在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委员们分组审议了备受百姓关注的《黑龙江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委员们建议,信访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委员们指出,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思路是对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一些企业现在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只是在某方面的工作中隶属于经贸委或者企工委等部门。因此,很多信访人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委员们建议,信访工作要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和问题处理部门的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委员们认为,一段时期以来信访部门敷衍、搪塞信访人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应当引起充分重视。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或者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但对于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尤其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惩处。
委员们还建议,信访工作机构除了有查阅卷宗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等权力以外,还应当加强督办这一职能,信访工作机构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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