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4日电(记者刘婧佶)今天下午,在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委员们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委员们提出一定要切实搞好森林植物园的管理,并建议管理者不仅要对其他单位在园内的活动的进行监管,还要整顿植物园自身的设施。
委员们指出,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具有调节城市生态环境和休闲观赏功能,以及科研、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是国内唯一处于省会市区内最大的一片森林绿地和氧源地,被誉为“哈尔滨之肺”。因此,制定一部单项法规,依法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是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不得在植物园内新建城市公用设施。已建的城市公用设施需要维修改造时,有关单位应该与植物园管理机构协商,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另外,建筑单位要赔偿损坏的林木、花卉和设施等。
委员们建议,对于植物园自身的内部的设施,植物园的管理者应该有统筹,有规划。哪个该要,哪个不该要,要按期进行整顿,及时拆除,拆除后不得再建,“不仅要管好别人,更要管好自己”。另外,在植物园内从事商服活动,必须以不破坏植物园为前提,更不能靠内部关系进行摊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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