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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一农技站卖假农药 几十亩西瓜绝产
2003-10-18 05:40: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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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8日电 五常市牛家镇农民王亚学怎么也没有想到,当了几年西瓜大王的他,竟然在一个风调雨顺的年景遭遇了西瓜秧长斑、西瓜腐烂的瓜害,几十亩西瓜几乎绝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他怀疑所施用的农药有问题,开始为自己的损失讨说法。近日,他和另外一位与他经历相同的瓜农终于等来了判决:农技站销售的是假农药,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向瓜农作出赔偿。
 
   1998年春天,五常市牛家镇瓜农王亚学种了56亩西瓜。为防病害,他在牛家镇农业技术服务站赊购了杀毒矾农药16公斤,又在农药个体户赵凌玉和苏继山处分别购得杀毒矾农药6.6公斤和8.3公斤。当时,药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单位是瑞士山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并由下属的辽宁省东港市农药厂分装,生产日期为1998年2月18日。由于对进口农药的效果一直感到放心,王亚学便按操作要求施了药。不久,西瓜秧便开始长斑、枯死,果实长斑、腐烂。尽管王亚学从未放弃过对瓜田的管理,但是收获之后,他仅收入了7000元,瓜地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遭遇瓜害的不止王亚学一人。瓜农刘仁胜更惨,他当年的16.1亩西瓜仅卖了200余元。两人几经思考,对共同施用过的杀毒矾农药产生了怀疑。次年5月8日,王亚学与刘仁胜将“杀毒矾”药样送到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可湿性粉剂中代森锰锌含量为49%,唑烷酮含量小于0.01%”,低于外包装上注明的标准。两人认为,农药不达标是造成西瓜几乎绝产的原因,于是联名将牛家镇农技站和个体户赵凌玉等告上法庭。

    2001年1月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复检,结论令人惊讶:山德士公司早在1996年就与汽巴公司合并为诺华农化(中国)有限公司。这表明,市场上根本不会出现1998年生产的山德士公司农药,山德士公司在农业部的登记证号早在1991年就失效了。同期,诺华公司经过检验,王亚学送来的药样是假农药。

    五常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牛家镇农业技术服务站、赵凌玉、苏继山销售假农药,造成王亚学、刘仁胜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牛家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及赵凌玉等人赔偿王亚学、刘仁胜经济损失、检测费、交通费共计86393.43元。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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