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五岁童殒命静点 牡医学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03-10-19 12:20:1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牡丹江10月19日电林口县五岁男孩刘川峰,因有点咳嗽妈妈带他去林口县医院专家门诊部静脉点滴。结果不到半小时,孩子停止了呼吸。随后,牡丹江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认定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在患儿死亡的后果中负有主要责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10日,记者来到了刘川峰爷爷奶奶家,孩子的叔叔告诉记者,从出事以后,孩子的父母就一直不敢回家,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提起孩子的事,孩子的母亲杨英眼圈立即红起来,她哽咽着说道:“4月8日那天,孩子有些咳嗽。因为我家楼下就是林口县医院专家门诊部,所以我照例领孩子到杨秀清大夫那检查,检查结果是‘双扁桃体轻度肿大,口唇无发绀,双肺有散在的干、湿性罗音,右侧为甚。印象诊断:支气管肺炎’。因为当时这个门诊部离我的工作单位较远,为了方便,检查完我就领着孩子到另一家诊所点先锋V号。第二天,我不上班。为了方便,我又领着孩子回到了离家较近的专家门诊部就诊……”说到这儿,杨英再也说不下去了,“呜呜”地痛哭起来。

    孩子的爷爷刘祖江告诉记者,那天是他和儿媳妇一起带孩子去看病的。当时,杨大夫告诉他,因为专家门诊没有先锋V号了,让孩子点先锋B。没做试敏反应的孩子在点滴了四五滴后,突然从沙发上弹了起来,说不出话来,孩子妈妈见状大声问:“宝宝怎么了 宝宝怎么了 ”但孩子一句话也说不出。刘祖江说:“当时,我还喊了一声‘过敏了 ’但一墙之隔的杨大夫过来看过后,说‘不可能。’直到孩子脸色青紫,杨大夫才把针拔了下来。我看孩子说不出话,觉得可能是口干,就让孙子咬了一口水果,可让孙子咬第二口时,孩子就不能再咬了,面色铁青。抢救孩子时,门诊拿来一个氧气袋,但里面根本没氧气,让再换一个吧,说没有了。后来护士来打过一针,杨大夫做了人工呼吸。再后来他一看门诊抢救能力根本不行,叫了辆出租车赶到县医院。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没气了,整个过程不超过半个小时。”

    医院:我们也很同情家属

    随后,记者找到了林口县医院,该院院长李忠华接待了记者,他介绍说:“因为孩子家就住在专家门诊部楼上,经常到门诊就医,4月9日那天,家长带孩子来到医院,就告诉大夫前一天在另一家诊所点过先锋V。当时医院没有先锋V,只有先锋B,患儿家属得知情况后就要求在我门诊静点先锋B。护士让孩子做试敏,可家长说‘前一天,刚点完(先锋V),没什么不良反应,不用做了。’加之双方很熟,前一天孩子又是在该门诊部做的检查,所以医院就给孩子静点了先锋B。”

    对于抢救的情况,李院长介绍说,因为他不在现场,具体细节也说不太清楚,但听当时在场的医务人员讲,孩子出现情况后,医院方面一直在尽力抢救,后来门诊部将患儿送到县医院,可孩子到医院的时候已经不行了。出了这种事,他们也很同情家属。医院对事故责任人医生和护士已经进行了处分,医院一直努力与孩子的家属协商,给家属以补偿。

    家属:我们要讨个说法

    家属告诉记者,如果说失去孩子给家属造成无尽的痛苦,而事发后,院方的冷漠则是在给家属伤口洒盐。刘祖江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院方没打过一个安慰的电话,没有任何医务人员来看过他们。而且林口县一度传言,说孩子是棉球噎死的。那一段时间,最令他们全家感到尴尬的是经常有熟人问他们:“你们怎么看的孩子,竟被棉球噎着 ”为此,他们忍着巨大的悲痛为孩子做了尸检。可事发已经半年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已经下达三个月了,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

    孩子的叔叔告诉记者,出了事之后,全家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孩子是老人惟一的孙子,非常受疼爱。因为怕家里人触景生情,孩子所有东西都烧了,当记者提出想看看孩子的照片时,孩子的叔叔很小心地从自己家取出三张照片。他告诉记者,只有他这里保留着孩子三张照片,其他的照片,包括全家人的合影,都已经烧了。

    责任人退休前是内科主任

    在采访中,记者一直想联系这起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杨秀清大夫,然而始终没能如愿。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杨秀清今年67岁,是一位有着多年从医经验的老专家。而林口县医院李院长在接受采访时也感慨地说,杨大夫从医已经四十多年了,以前从未出过医疗事故,退休前她是医院内科主任,因为医术高明、经验丰富才被医院返聘到专家门诊部担任主任,院里的人都没想到她会出医疗事故。

    记者在林口县卫生局委托牡丹江市医学会对孩子之死进行医疗鉴定的报告分析意见上看到:林口县医院专家门诊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卫生部门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①患儿用先锋B前未做试敏。②首次用药应低浓度、慢滴速,观察病情有无变化3 5分钟,而护士扎完点滴后即离开。③病人出现反应后医生主观认识不够,抢救用药不当,抢救设备不到位。④违反急诊急救有关规定,急诊病人应就地抢救,用不具备抢救药械的出租车转院中断抢救,贻误抢救时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死亡的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在患儿死亡的后果中负有主要责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用先锋类药必须做试敏?

    这起看似偶然的医疗事故却无形中触到了医疗实践中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点先锋是不是必须做试敏?

    记者在林口县医院采访时,该医院一位医务工作者告诉记者,他很同情杨大夫,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根本没有规定点先锋类药必须做试敏,使用说明书上也只有“对头孢菌素类过敏及青霉素过敏休克和即刻反应者禁用本品”的字样。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人员介绍,目前省内各医院点滴先锋前必须做试敏,但这都是各医院自己的规定。我国药典及新编药物学对头孢类药物只记载青霉素过敏者慎用,并未有头孢类抗菌药物在换代、换批号时必须重新做皮试的规定。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各家医疗单位的做法也不一样,有些大医院点滴先锋前,不但做皮试,还得加肌注,有些城市的中、小医院点滴先锋前只做皮试。而在不少地处偏远的医院,点滴先锋前并不做试敏。临床上并没一个标准的做法。采访中林口县医院一位工作人员也坦言:“如果要求医院做试敏的话,那么怎么做,打在哪儿,观察多久?这些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前,操作起来对县级医院来讲也确实有困难。”而林口县医院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事故防范的有关通知》规定:医生必须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责任制”,凡患者需检查、入院、转科、会诊等必由首诊医生负责到底,而到医院就医需点先锋类药物的患者静点前必须做试敏。

责任编辑:张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