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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砍伐古树名木将最高罚20万
2003-10-25 14:00: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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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了对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的建、管、护规则,并加大对违法破坏绿化者处罚力度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近日提交哈尔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常委会审议。

    向社会公布城市绿线

    《条例》(草案)首次在我市规定: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建工程项目,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准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与管护交接手续。

    公民每年种树3至5株

    《条例》(草案)在我市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公民植树的义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当完成植树3至5株的义务。对11周岁至17周岁的青少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安排绿化劳动。

    对于义务植树有困难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绿化。

    砍树1株要补栽5株

    我市原有的相关法规规定,经批准每砍1株树应当补栽3株以上,并按照每株100元标准缴纳成活保证金。而《条例》(草案)规定,每伐1株树应当补栽5株以上,并按照每株500元标准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补栽树木成活后再退还保证金。

    加重对违法者的处罚

    《条例》(草案)对处罚违法者的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砍伐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损坏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攀登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拴系牲畜、拴绳挂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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