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29日电 疯狂“宝马”女司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后,许多读者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以及可能涉及的几种犯罪判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据黑大法学院一位教授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一位擅长打交通肇事赔偿官司的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及事故发生时的其他主客观因素,有关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哈市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不好界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可通过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是否故意,从而更准确地认定责任,避免权力在中间做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