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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女工今年15岁 哈市道外一纺织厂非法雇佣童工
2003-11-08 06:00: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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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8日电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哈市道外区松浦镇一纺织厂在对外招工时,雇用了一些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此,记者对这家纺织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明查暗访。

    5日早上,记者来到了位于松浦镇汤原街上的这家纺织厂。该纺织厂的大门上没有任何厂名标识,记者以找人为由走进了该厂充满噪声、粉尘且昏暗的车间。

    记者在一台机器旁与一个小姑娘攀谈起来。据她讲,她是织布甲班的女工叫王丽(化名),1988年出生,刚满15岁,家在肇源县,初中二年级还没上完就和父母一起来到哈尔滨打工了。现在,她已经在工厂干了快一年了,都已经过了学徒期,每月靠计件能拿到三四百元的工钱。

    11时30分,在“穿轴”车间里,记者看到一个正在穿亚麻线的小姑娘,她全身上下“挂”了一层“白色粉尘”。在离厂房不足30米远的寝室,记者对该女孩和寝室内另外5个小女孩进行了采访。一名正吃午饭的小姑娘告诉记者:“我上个月就挣了90多块钱,因为我是新来的,头3个月每月都要被扣掉50元的学徒费,剩下的40元钱连吃饭都不够。”这时,坐在她旁边的另一个小姑娘说:“前两天就有一个14岁女孩,只干了4天活就挺不住走了,因为在这干活太累了。”她又告诉记者,其他寝室也有几个15岁左右的女工。

    从寝室出来后,记者以亲属家的女孩想来工厂打工为由,找到了负责该厂招工的“刘教练”。“刘教练”并不在意来干活人的年龄,只是说:“只要体力能承受得住,谁都能来干活。这里有织布、修布、穿轴3种活,但现在只缺织布和修布的工人。新来的工人(学徒工)每天工资为5元钱,每月共计150元。头3个月为学徒期,每月要扣50元的学徒费。来这儿干的好处就是不用办暂住证和任何手续,只要能安心干活,都能给开工资。”

    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纺织厂的祁厂长,他说:“厂内到底有没有童工我还不敢确定,好多女孩都是通过厂里工人介绍来的,她们的年龄我们也没查实,因为所有工人的待遇、工作量都是一样的,我们没必要刻意找童工来干活。”记者问该厂是否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时,祁厂长表示“像我们这样的工厂都不签劳动合同”。记者在祈厂长办公室门旁看到一块破旧的厂牌,上面标注着“国营黑龙江省纺织研究所·实验厂”。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始终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在2002年12月1日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对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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