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儿童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哈尔滨80余孤儿寄宿新家
2003-11-04 08:40: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11月4日电 随着民政部儿童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普通家庭有望成为不满18岁孤儿的寄养家庭。哈尔滨市已有80个孤儿率先实行了家庭寄养。

    儿童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一出台,哈尔滨儿童福利院就开始部署下一步工作。在北京刚刚开会归来的哈尔滨儿童福利院院长陈静告诉记者,哈市在《办法》出台前,已于今年上半年就开始摸索孤儿家庭寄养模式,与刚刚出台的《办法》一样,要求家庭的居住面积、经济收入良好,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是35周岁以上的双亲家庭。到目前已经有80余名健康儿童和残疾儿童找到了家庭的温暖。

    据了解,在《儿童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我国只有一部儿童收养法。收养法规定,养父母具有被收养儿童的监护权,而刚刚出台的寄养办法是由国家出资给寄养家庭来寄养。满18周岁再回归社会,寄养家庭没有监护权。据陈静介绍,在实行寄养的80个家庭中,都是有爱心的家庭,很多家庭已有子女。

    相关链接

    按《儿童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必须具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且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还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不能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等疾病。同时,成员也不能有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还得与邻里关系和睦。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6至65岁之间,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精力与经验。而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其寄养家庭则应处于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

    另外,被寄养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大额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且寄养家庭每月能领到一笔补助费。福利院也会为家庭提供培训和专业咨询。作为寄养家庭,则必须履行保障被寄养儿童生活、人身安全、学龄前及医务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七项义务。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