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22日电林业部门批准砍伐树木是1200棵,可“村里”却私自多伐了900棵。近日,鸡西市公安局调查查实后,以涉嫌盗伐林木93.2108立方米,将涉案的村委会主任郭海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14日,记者赶赴鸡西市滴道河乡金刚村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该村村民季宽(化名)讲,2002年,村委会主任郭海山在既未召开村民大会,也没争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向市林业局申请采伐本村集体人工林落叶松2000棵,同年10月16日,经市林业局审核批准核发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只批准滴道河乡金刚村采伐1200棵。可是,郭擅自指使他人超伐、滥伐900棵林木,所卖得的木材款除了支付采伐林木人工费、运输费外,剩余钱款没有入村里的财务账,全部挪作他用。2003年3月,滴道河乡金刚村村民向鸡西市林业局林业派出所报案,9月,林业派出所把案卷移送到滴道区人民检察院。
14日7时许,记者在鸡西市滴道河乡金刚村村委会采访了村委会主任郭海山。他说,砍伐林木是事先经过村委会领导班子和村民同意的,市林业局批准可以伐木1200棵,他也一再强调不许多伐一棵树,而那些多伐的林木都是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的。郭海山称,伐木时他不在现场,超伐肯定有,至于超伐了多少棵他不清楚。而仅凭此就让他一人负主要责任,那是不可能的。他应该负一定的领导责任,但绝对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据了解,鸡西市公安局在11月5日的起诉意见书中称,金刚村滥伐人工林落叶松和杨树林木总计93.2108立方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滴道河乡金刚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林木案;郭海山作为滴道河乡金刚村村委会主任对金刚村滥伐林木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办理此案的滴道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已经能够认定郭海山涉嫌滥伐林木罪的事实,需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就可以向滴道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