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3日电 私家侦探在调查中往往是无孔不入,网罗所有可能得到的信息。他们究竟是通过什么工具得到这些信息的,是否像电影中那样拥有秘密武器?一位姓张的私家侦探向记者展示了侦探们的全部武器。
“我们的设备从家用摄像机、偷拍机到窃听器一应俱全。偷拍机的针孔摄像头是最先进的,只有针孔大小,如果不仔细看很难被发觉。”他除了向记者展示了偷拍机,还拿出了一些证件,而这也是他们的“武器”,“为了隐藏自己,我们经常会变换身份,偶尔也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但在他看来,最好的武器还是“金钱”,他曾经通过金钱“收买”了一位会计,为雇主轻松地套出了该公司的账目和运营状况。总之,只要肯出钱,就能得到想要的信息。
侦探们在保持联络时,经常使用手机和固定频率的对讲机。通常他们拥有两辆以上的出租车,用来跟踪被调查对象。张某说,我们侦探所有10个人,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60多岁,男女各半,他们大多具有庞大的关系网和技术特长,可以熟练地使用窃听器和偷拍机等工具。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说,私家侦探经常是游走在法律边缘,被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私家侦探如果把握不好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侵害国家利益。特别是在使用偷拍机和窃听器方面,我国有关的通信器材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批准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和经营偷拍机等器材,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凭借介绍信证明才可以购买使用,而在使用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私自在公民的家中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就触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和生活隐私权。
据了解,私家侦探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8条,即非法获得或持有国家秘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妨碍作证;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按照我国的法律,只有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才具有侦破、调查的权利,而私人侦探所提供的调查结果只能称之为线索。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他们在对当事人的调查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