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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2003-12-10 09:20:4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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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2月10日电 记者昨日从黑龙江省人事厅获悉,为配合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其中高薪工资、兼职工资等七种全新形式的内部工资,首次被列入事业单位分配方式。

    据介绍,分配制度作为此次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将重实绩、重贡献作为原则,逐步建立自主、灵活、激励的新分配制度。其中内部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将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供计发离退休费时用),单位按员工被聘岗位、业绩和效益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其主要形式包括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课时工资,年薪工资,兼职工资,协议工资,高薪工资七种。

    岗位工资

    按照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薪随岗变。

    项目工资

    以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课时工资

    教育系统可实行以课时计算为主体的工资分配方法。教师的工资直接与所授课时及教学质量挂钩。

    年薪工资

    对完成上级下达经济效益指标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试行年薪工资制。

    兼职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到其他单位工作,所得报酬除按有关规定上缴本单位一部分外,其余归己。

    协议工资

    单位可与被聘员工就月或年工资报酬签订协议,也可就某一项工作任务签订报酬协议,单位按协议支付工资报酬。

    高薪工资

    单位公认的技术精湛、专业水平很高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至5倍领取相应的报酬。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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