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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姜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开审
2003-12-12 07:20: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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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电昨天,哈尔滨市法院公开审理以通河县姜学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垄断船运行业,涉案19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淫乱、受贿、包庇、窝藏,市交通局运管处船舶科原科长张代焕等4名被告被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指控,姜学权、姜军、崔志强、李安与姜学安、姜春平(已判刑)系亲属关系。1997年,姜学权和刘建伟成立了通河县顺通船队,姜、刘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通河县航运社船队、周国范营运的船只无法继续经营,而被迫将船只卖给姜学权、刘建伟,最终形成了以顺通船队为经济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无视管理部门安排的营运班次,抢、截过往车辆,抬高收费,殴打过往车辆的司机和其他船队的船员,形成了对通河县通河镇水上运输的非法控制。同时,姜学权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得该组织的重要成员,已被判刑的姜春生未能及时投送监狱,并且脱离了看守所的监控。

    检察机关指控,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船舶科科张代焕, 1999年5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9年5月,张在为通河县公路站船队办理运输营运证、审批运营手续的过程中,收受该船队于林海5000元,帮助该船队补办运营证。1999年6月,收受该船队业主刘建伟6000元,从而恢复了该船的运营资格,使刘成为该船队惟一的经营者。2000年年初、2001年5月2002年2月,张分三次收受该船队业主刘建伟送给其的华夏牌和摩托罗拉手机各一部及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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