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鹤岗市工农区政府根据鹤岗市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开发建设鹤岗市民营商贸城并实施动迁。如今距1999年1月动迁后新建的商贸城(兴汇大世界商城)竣工入户已近5年了,尚还有三户当时的业户没能回迁进户,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虽经鹤岗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多次判决和裁定,至今仍未结束。今年9月10日,省高级法院又一次裁定,要求鹤岗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此案近日将开庭。
回迁安置起纠纷
刘玉祥和哥哥刘玉德合伙经营动迁前的鸿运粮油经销站。据刘玉祥介绍,搬迁后他找到鹤岗市房产局动迁承办处提出申请验收房屋,但因回迁位置未定下来,刘玉祥没有签订房屋动迁协议书。1997年8月7日,刘玉祥拿到了鹤岗市工农区政府的动迁证明。后于1999年1月12日,刘玉祥和工农区政府补签了动迁协议书。
刘玉祥说,商贸城竣工后,他多次找到工农区政府要求履行动迁协议约定的内容,但因工农区政府不履行协议规定的款额,致使回迁搁置。和刘玉祥同样情况的还有两户:开公厕的张晓静和一家招待所的所有人刘清和。在1999年1月商贸城开业的两个月后,刘玉祥等人的回迁位置已经归属了他人。因多次协商未果,刘玉祥哥俩和张晓静、刘清和将工农区政府起诉到鹤岗市中级法院。
记者在刘玉祥的房屋动迁协议书中看到:“被动迁人要产权又安置的,实行产权偿还,按安置房屋的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重置价格每平方米430元,计57753.30元;安置房屋工程造价一、二楼每平方米1200元。被动迁人应交纳给建设单位结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款总计103418.7元,就地安置建筑面积134.31平方米一户,产权归所有人”。协议中已经写得很明确了,为什么工农区政府不给刘玉祥安置呢?
记者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鹤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工农区政府辩称,引发争议是因为刘玉祥等人对协议中工程造价的误解。协议中的工程造价应为成本工程造价,即每平方米2800元,而非本体工程造价1200元。
对此,刘玉祥说,动迁协议中,已经对工程造价款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时双方都是认同的,不存在误解。
此事已和政府无关
近日,记者采访了当时以工农区法人身份参与第一次诉讼的时任区长、现任工农区区委书记的史东臣。据其讲,1997年时,不允许个人搞开发,所以经鹤岗市政府批准,工农区政府以建设单位和动迁人的名义开发建设民营商贸城。1999年1月15日,区政府与投资单位鹤岗市振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民营商贸城的产权移交给该公司。史书记说,根据协议,政府对拒绝安置入户的被拆迁人不再负责安置,应由该公司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将未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全部价款给付区政府,由政府用于给付被拆迁人经济补偿。
焦点:工程造价理解不同
鹤岗市振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鹤岗市兴泽集团的下属公司。对此事,鹤岗市兴泽集团董事长姜兴泽说,在大世界商城开业前曾给刘玉祥等三户预留过位置。但当时因为他们对动迁协议书中工程造价存在误解,多次协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大世界商城开业两个月后,公司将原预留的位置卖出去了。
刘玉祥说,当时大世界商城给他们回迁的安置房屋工程造价是每平方米二千多元,但他们和工农区政府动迁时所签协议的规定是“安置房屋工程造价一、二楼每平方米1200元”。刘玉祥给记者看了“大世界商城工程平方米造价认定基础表”,并说:“这里有很多造价不该由我们承担,比如商城的‘电梯购置及安装’,我们在一楼经营,根本用不上电梯。”
姜兴泽告诉记者,此“大世界商城工程平方米造价认定基础表”是鹤岗市建委建经科评估的。
四年诉讼官司还要继续
2001年4月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工农区政府分别给付刘玉祥哥俩和张晓静、刘清和等人房屋拆迁损失费、利息、搬迁费等各十余万元。同年5月,刘玉祥等四人上诉到省高级法院。2001年12月20日,省高法作出裁定,撤消鹤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3年3月21日,鹤岗市中级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工农区政府在给付刘玉祥等四人房屋折价款、一次性过渡用房补助费、搬迁经营损失补助费等之外,赔偿三户经济损失各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03年9月10日,省高法再次作出裁定,撤消鹤岗市中级法院的重审判决,发回该法院再次重审。
据了解,鹤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第三次审理将于近日开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很耐人寻味的事:2001年11月10日和13日,鹤岗市房产局城市建设动迁承办处给省高法出具了两份证明,都是有关此案件的拆迁安置证明,但两份证明的内容却迥异。记者在2001年10月10日的证明上看到“1999年1月17日此楼(大世界商城)交付使用,但因动迁人未履行与被动迁人签定的房屋动迁安置协议(安置地点)。为此事我处曾经几次出面与动迁人协调,未能得到合理解决,使被动迁人迟迟未能办理进户手续。”
但三天后的另一份证明却表述:“关于鹤岗市城市建设动迁承办处于本月十日为张晓静等3人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由于起草人表达不够准确,特作更正。1999年1月17日拆迁人兴建兴汇大世界商城交付使用后,拆迁人曾为被拆迁人作安置,但终因被拆迁人提出的安置地点及有关费用与拆迁人未产生共识,至今未进户。”
对此事,鹤岗市房产局副局长朱义称,当时他不在任,不清楚此事,答应帮助找动迁承办处处长王维学。可至今,王维学也没跟记者联系。记者又电话联系了时任房产局副局长、现调任其他部门的邹守军,邹守军说,他不清楚此事。
我们只想要商铺
刘玉祥说,《鹤岗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人要产权有要安置的,实行产权偿还,按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在房屋动迁通知书中写明的补偿办法和上述规定是一致的。都是“按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并且在动迁通知书及动迁协议书中,都明确写明安置房屋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1200元。“那么,他们凭什么不给我安置?”
刘玉祥说,我们只要求依法履行原来签订的房屋动迁协议书,还我们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