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村委会卖了村民的“摇钱树”
2003-12-24 10:05: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4日电 木兰县柳河乡兴山村六队的57户村民20年前借钱植树造林时,本以为种下了摇钱树,可是当这些树木增值了千余倍的时候,却被村委会不明不白地转卖了。为讨回总价值100余万元的林木拥有权,村民集体诉诸法律。这是今天《哈尔滨日报》的一条新闻。

    据受理这一案件的律师介绍,1984年春,兴山村六队的57户村民共贷款1000元,购买37800棵松树苗植树造林,分别在庙岭等地人工造林共45亩。当时,村委会还向每户村民收了7元办理林权证的费用。20年来,村民们多次催促村委会办理林权证未果。但村民们一直悉心照料、看护自己的树木,不断补栽树苗。

    然而,兴山村村委会在未告知57户产权人、更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以102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些树木。据介绍,这笔钱只在村委会的往来账目上有记录,却没有一户产权人收到一分“卖树”的钱。

    据介绍,1993年3月22日,兴山村村委会又同柳河林场刘成军签订协议书,将兴山村57户村民的林木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成军。

    协议书上写到:“兴山村六队、庙岭、前怀、五林班、二小班的林木共700—800株,以400元的价格让给刘成军。”据了解,刘成军是柳河林场负责人,负责核发林权证的。事实上,转卖的树木并不是数百株,而是逾3万株;其总价值也远非数百元,而是100余万元。

    据王军律师介绍,这些树苗纯属57户村民的个人财产,而非兴山村的公有财产。该村村委会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买下其产权,并将其低价转卖他人,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等原则,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3万多株树木的拥有权能否物归原主,有待法律裁决。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